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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04:30:00
日報

室內公眾地方 巴士總站 公共交通交匯處 今起強制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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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第三波疫情未受控,昨新增113宗確診再破單日紀錄。食衛局長陳肇始昨宣布,今起除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必須佩戴口罩,強制「戴口罩令」將範圍擴至所有室內公眾場所、公共交通總站及轉乘處,暫為期兩周。陳肇始指,未來兩周是疫情發展關鍵,不排除要推更嚴厲防控措施。衛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在疫情簡報時,亦呼籲所有市民,未來一、兩周不論有否病徵也盡量不要外出,以截斷社區傳播。

有商場提醒市民佩戴口罩。(蘇文傑攝)

有商場提醒市民佩戴口罩。(蘇文傑攝)

特首林鄭月娥昨召開特別行政會議,通過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第599章,政府隨即就法例修訂刊憲,其中「戴口罩令」覆蓋範圍擴至所有室內公眾場所、公共交通總站及轉乘處,由今日開始生效至14天,直至8月5日。違者會被票控2,000元,最高罰款5,000元。自上周三強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實施「戴口罩令」至昨日,當局接獲52宗涉違例的報告,發出22個勸告或提醒,以及1張傳票。

來港人士的邊境檢疫亦加強,於第599(H)章指明的7個高風險地區,將增加美國及哈薩克,生效日期為7月29日;由指明地區來港者登機前必須持有72小時內、呈陰性的新冠肺炎檢測證明,以及預訂本地酒店不少於14天的確認書,否則不得登機。若來港人士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最高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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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肇始(右)昨宣布新防控措施。(莊振邦攝)

陳肇始(右)昨宣布新防控措施。(莊振邦攝)

陳肇始:僅延長法律框架至年底
另外,政府將《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延長有效期至9月7日,而《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限聚令」、「餐飲業務及處所」,以及「披露資料」4條規例則延長有限期至12月31日;陳肇始解釋,延長法律框架的有效期,不等於「禁堂食令」及關閉指定處所的要求延至年底,「因應張弛有道嘅整體策略」,可以調節具體細節,會每7天或14天不斷檢討,但若疫情持續惡化,不排除再收緊防控措施,至於會否實施「禁足令」須考慮市民日常生活及參考國際經驗。當局指,強制戴口罩的「室內公眾場所」,包括商場、超市、店舖、樓宇大堂等地。至於為何不將「戴口罩令」涵蓋所有公共地方,陳肇始指室內及公共交通工具的風險較高,通常人多擠逼較難避開沒戴口罩人士,惟將來或會指明更多地方。

何栢良:應馬上加辣
政府繼續收緊防控措施,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昨指疫情嚴峻,「長痛不如短痛,應該要馬上加辣」,避免醫療系統崩潰。「辣招」主要有兩個策略建議:全日禁堂食,以針對聚餐爆發群組;所有公眾地方必須佩戴口罩,除非屬有讀唇需要、兩歲以下幼童、進行劇烈運動人士等,否則違者必須被罰。張竹君則指出,不少個案確診前到過許多地方,難以完全追蹤,更有人等候檢測結果期間仍外出,促請他們務必留在家中等候,並呼籲所有市民未來一、兩星期盡量不要外出。(相關新聞見A2、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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