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2更新】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指,香港中文大學與校園內33間餐廳簽訂的合約訂明,只限為學生或教職員提供食堂服務,營運商亦必須領有法例規定的牌照和許可證。不過審計署發現,該等餐廳全數未領有食物業牌照,而今年5月至8月實地視察29間餐廳,全部都不是專供中大學生或教職員使用,餐廳亦沒查證他們是否符合資格,非中大學生或教職員都可在餐廳購買食物和飲品。
視察29間餐廳均招待非中大學生或教職員
在視察的餐廳當中,25間無牌售賣非瓶裝飲料、冰凍甜點、奶類及奶類飲品等「受限制食物」,有3間更在第三方外賣平台,為校外提供外送服務,顧客並不只限於中大學生或教職員,均屬違反《食物業規例》。審計署認為,中大要採取措施,確保供應商只向中大學生或教職員提供食堂服務,並為供應「受限制食物」領牌,至於考慮為照顧非中大學生或教職員的膳食需要另作安排,如訪客、建築工人。
促招標合約訂明國安條款以DQ違規者
另外,《審計報告》指中大未有在由外間機構營運校園設施的招標文件、合約及指引上,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事宜的措施,舉例指沒就書店營運發出任何有關維護國安的指引,只規定書店營運商不得使用或導致或准許使用書店作任何不法或不道德用途,以及不得展示或售賣淫褻或不道德的商品。審計署認為,中大需要採取措施就外間機構營運的校園設施,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事宜的指導和管理,包括在招標文件及合約加入條款,容許以國家安全為由,取消投標者的資格和終止合約。
中大:將盡快改合約明確納入《港區國安法》
《審計報告》引述中大校長稱同意審計署建議。中大今日(29日)晚上回應重申,同意配合審計署的審核結果,並陸續實施相關建議,同時解釋書店營運者商務印書館現時雖不受任何條款約束其須遵守國家安全法,但所有合約均已列明營運者須遵守本港法律條款,中大將盡快修改這項條款,明確納入《港區國安法》。
中大又指,校園設施招標競爭有限源於業務和客流來源有限,包括地理位置相對偏遠、校園設有出入管理措施、客流因應學年高峰期有所變動,而有關營運設施同時受多項校園規則、法規、政策和程序約束,以及營辦商須以實惠的價格向學生提供營養豐富的膳食,或對其盈利有影響。中大現已啟用電子採購系統,並將推動以數碼方式投標,包括校園設施在內的所有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