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有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及後於旺角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4男2女事隔兩年半,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等5罪。其中25歲工程助理早前承認攜帶雷射筆身處現場,裁判官施祖堯今日(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當時已有在場人士縱火等,被告使用雷射筆照向警員的風險很高,其雷射筆功率屬第4級別,可造成的傷害不少,而且他在干犯本案時違反警方保釋條件,乃加刑因素,判囚140天,當中15日與其另一宗非法集結案的5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即加監125天。
被告岑子軒(25歲,工程助理)於另案中,因在2019年8月25日參與荃灣區非法集結及管有雷射筆,經審訊後被定罪,兩天前在觀塘法院遭判囚5個月。
施官判刑時指,觀乎當日非法集結的情況,案發時已有在場人士使用雷射筆及縱火等,被告再使用其雷射筆照向警員的風險很高。法庭接納被告初犯,品格良好,亦從其主動認罪和求情信中見到悔意,但罪行嚴重,故須處以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