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39歲(案發時)已婚中學宗教科男教師涉與15歲女學生發展師生戀,放學後在殘廁性交。男教師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禮兩罪,被判囚22個月。辯方求情稱被告獲母親、太太、教會牧師撰寫求親信,其兒子亦透過畫作希望父親早日回家,被告對有違道德和誠信的行為感到羞愧,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獲妻子原諒等因素酌情輕判。法官指兩人年紀相差24載,且被告已有家室,不信他真心與女生發展情侶關係,被告利用師生關係犯案,違反誠信,惟最終覺醒辭職遠離女方,顯示顯露悔意。X在事後亦沒有顯示嚴重的心理創傷,被告案發時亦沒使用武力,犯案時有使用安全套。案情透露女生家長因發現其手機內有被告自拍照,前往學校揭發本案。
官指違反誠信 惟最終覺醒
被告LWS(41歲,前教師)被控於2023年6月及7月某日,在蘇屋商場的無障礙廁所與女童X非法性交及非禮X。案情提到,2022年於涉案中學就讀中一的事主X,透過其他同學認識在該校任教13年的被告,同年兩人關係變得親密,年底發展為情侶。翌年6至7月,兩人曾發生性關係,其後X升讀中二,被告出任X所就讀班別的宗教科老師,至同年底兩人分手,被告及後以個人理由辭任涉案學校的教師職位。
X與社會福利署人員錄影會面時稱,2023年6月某日下午放學後,被告要求X帶他到殘廁,X遂帶被告到蘇屋邨附近商場的殘廁,之後被告抱著穿衣服的X,並把戴上安全套的生殖器官插入對方下體,性交過程歷時約5至10分鐘。X指出,兩人性交前,她曾告訴被告自己當時15歲,X稱當時感覺「無咩特別」,與被告進行性交之舉是「純粹配合」被告。2023年7月某日放學後,被告要求X跟他再次前往上述殘廁,之後被告在廁所脫褲,並以戴上安全套的生殖器官摩擦X私處外側及附近位置,過程歷時5至10分鐘,其間X沒脫下衣服。法醫報告顯示,X的處女膜上有撕裂傷痕。
女生父親查IG揭發事件 向校方確認被告身份
案情提到,2024年1月,X的父親得悉X在家中吸煙,擔心她或受不良影響,遂查看其手機,發現X跟被告在Instagram有關性行為的對話。父親數日後到X的學校,用X手機找到的被告自拍照向校方高層確認被告的身份,隨即報案。
被告稱已向妻子坦白並已獲原諒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犯案感到羞愧,他希望盡快完成服刑,回家照顧妻子和5歲兒子。被告為了遠離X而辭職,案件遭揭發前他已向妻子坦白與X交往,得到妻子原諒。被告其後在2023年主動辭職,被告如今欲儘快出獄照顧妻子及5歲兒子,望法庭念被告沒有使用暴力與女童性交,期間亦有使用安全套而輕判。
案件編號:DCCC 93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