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證實,轄下1700個公眾遊樂場地,當中有450個公眾遊樂場地,未有按法例要求,在土地註冊處存放圖則,導致4條條例執法基礎成疑,需暫停違例吸煙等相關執法行動。
康文署一直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管理場地,法例中文版訂明,署方需在土地註冊署存放圖則,那場地才正式劃為公眾遊樂場地,而英文版則相對沒那麼明確規定。
康文署承認共有450多個場地未有備存圖則,並解釋存放圖則是否必須,法例的中英文版本說法也不同,徵詢法律意見後,為避免執法有疑點,決定暫停在這些場地執行4項條例,包括《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遊樂場地規例》及《泳灘規例》,代表在有關地方吸煙或擺賣等,暫時也不能提出票控,並已通知控煙辦。
康文署過去5年在有關場地作出包括 29宗吸煙定額罰款,及11宗傳票檢控,署方指市民如有疑問,可向相關部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