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長楊潤雄今早(15日)回應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康文署正徵詢法律意見,研究要求康體設施租用人及租用團體,在預訂及登記使用設施時作出聲明,承諾不會轉讓已預訂設施。如懷疑有租用人及租用團體違規轉讓已預訂設施,會作出適當跟進。康文署亦會積極探討,在推出全新智能康體服務預訂資訊系統時,加入聲明的可行性。
楊潤雄表示,去年1月至今年2月期間,署方共接獲約270宗有關「炒場」的投訴,期間平均每月約有400宗租用人因為累積兩次「不取場」或「不在場使用」的違規紀錄,而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90天。署方人員去年5月起亦加強巡查,截至上月,共發現約1380人無在場使用設施,但暫時無人因為違規轉讓用場許可證,而被暫停訂場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