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新界東地方選區候選人,控告他涉嫌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及企圖欺詐選舉開支。46歲被告林克霖,被控一項在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0條;以及一項企圖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被告明日(15日)上午將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於2020年7月18日向選舉事務處遞交提名表格,在2020年立法會新界東地方選區參選。選舉原訂於該年9月6日舉行,由於疫情關係,政府於7月31日宣布該選舉延期一年舉行。根據《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候選人須於2020年9月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選舉申報書。選舉申報書須列出候選人在選舉中所有的選舉開支及選舉捐贈。規例訂明,合資格人士有權從政府收取相等於申報選舉開支的款項。政府宣布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止之後,被告有權向政府申請款項。他於2020年9月29日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連同支持文件及申索表格的選舉申報書,申請政府支付款項。
涉訛稱因接受面部護理而招致3.1萬選舉開支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0條訂明,候選人如在選舉申報書作出明知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即屬舞弊行為。被告涉嫌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在其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作出虛假陳述,指他因接受面部護理而招致選舉開支31,200元。被告又涉嫌訛稱他因接受面部護理而招致上述選舉開支31,200元,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選舉事務處向他支付其申索。廉署早前接獲選舉事務處轉介個案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遞交提名表格參選2020年立法會選舉前一年多,即2019年4月以31,200元向一家美容中心購買兩個面部護理療程。其後被告因不滿意療程,於2019年10月獲美容中心退款逾8,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