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3日)落案起訴一名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申請人,涉嫌就其申請以500元行賄一名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辦事處(學資處)職員。20歲被告Safia Kalsoom,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她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本周四(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2022年6月就修讀耀中幼教學院高級文憑課程第二學年,向學資處遞交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申請資助。被告的申請獲學資處初步批准,待其父母收入證明通過審查後,她會獲得全額學費助學金逾80,000元。學資處於2022年7月向被告發放第一期資助逾44,000元,並要求她提供由稅務局發出有關其父母的收入記錄。如被告未能提供有關收入記錄,便須全數退還獲發的資助。
文書主任收被告信件夾表格及500元
學資處一名助理文書主任於2022年10月底收到被告一封信件,內附兩份已填寫的表格及一張500元紙幣,有關表格應交予稅務局以要求該局提供被告父母的收入記錄。學資處接獲匯報後將事件轉介至廉署。被告涉嫌於或約於2022年10月24日,向上述助理文書主任提供500元,以協助或促使其申請及不要求她退還已發放給她的資助。學資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提醒市民,行賄公務員屬嚴重罪行,切勿以行賄換取公務員的協助或優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