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10日)落案起訴一名時任警員,控告他涉嫌向一名貸款公司董事收取賄款共逾13,000元,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該名時任警員並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同袍索取貸款約10,000元。
29歲前警員蘇靖峰,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而37歲鷹富資本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彭閏謙,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兩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涉透露警方慣用調查方式
案發時,蘇靖峰任職警員,駐守沙田警區田心分區,而彭閏謙則為貸款公司鷹富的董事兼股東。彭閏謙早前任職自由身貸款代理人,透過電話推銷貸款時認識蘇靖峰。廉署接獲警方轉介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蘇靖峰多次接受彭閏謙借貸,而在借貸期間,彭閏謙曾向蘇靖峰查詢警方在1宗關於其友人信用卡被盜用個案的調查進度,以及警方就派對房間的巡查次數。調查發現,蘇靖峰涉嫌以警務人員身份和經驗,回覆彭閏謙的查詢並透露警方慣用的調查方式,從而獲得彭閏謙的貸款。
蘇靖峰涉嫌於2021年6月底至10月中期間,接受由彭閏謙提供的賄款共13,300元,以傾向優待彭閏謙,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蘇靖峰又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一名任職同一小隊的警員索取一筆約10,000元的貸款,但遭對方拒絕。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一直與警方保持緊密合作,定期為各級警務人員提供誠信培訓,提醒他們必須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切勿利用職位謀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