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5日)落案起訴一名紮鐵工程分判商時任「工頭」,涉嫌在3個月內向一名工人收賄逾20,0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受僱於該分判商。44歲被告潘鋭其,為黃崢工程有限公司前「工頭」,被控4項罪名,即3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以及1項盜竊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每個工作天索賄400元
案發時,被告為黃崢工程「工頭」,負責監督工人在2個工程項目的地盤工作。他於2021年3月初介紹一名男子加入黃崢工程任職半熟練技工,日薪為1,500元。被告涉嫌於2021年4月至6月期間,從該名半熟練技工接受3筆賄款共20,6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受僱於黃崢工程。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向該名半熟練技工索賄,賄款為每個工作天400元。由於被告持續向該名工人索賄,該工人最終於2021年7月向黃崢工程辭職。被告又涉嫌於2021年8月偷取該名半熟練技工12,000元。調查顯示,被告涉嫌將該名半熟練技工的一張薪金支票兌現,把對方12,000元的工資據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