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孖記第四代傳人廖晃業確認,30年前已開始從供應商購入白腐乳,再在本港廠房進行後期製作,強調不敢說廖孖記腐乳是「香港製造」,只稱是「香港出產」。
海關回覆查詢指,已接獲相關舉報並正作出跟進,如發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情況,會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律師:兩者要求不同
律師梁永鏗接受本報查詢稱,「香港製造」是較嚴謹做法,必須獲得出產地來源驗證,再向香港品牌發展局申請才可使用;而「香港出產」則較寬鬆,產品可以是在港部分生產或加工。他表示,今次產品若只聲稱為「香港出產」便不算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但一切仍要待海關詳細研究。另一律師蘇文傑亦向本報稱,如貨品並非出口使用,一般而言法例沒有強制需要申請出口產地來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