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孖記第四代傳人廖晃業今日確認30年前起從供應商購入「生腐乳」,再在本港廠房發酵調味,更強調自己沒有隱瞞此事,亦不敢說廖孖記腐乳是「香港製造」,只稱是「香港出產」。有律師指出,「香港製造」要求較嚴謹,若不實標示,有機會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海關回覆《am730》查詢表示,已接獲相關舉報並正作出跟進,如發現違反《條例》情況,會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律師梁永鏗:「香港出產」較為寬鬆
律師梁永鏗回覆《am730》記者時稱,「香港製造」是比較嚴謹的做法,必須獲得出產地來源驗證,再向香港品牌發展局申請,才可使用「香港製造」;而「香港出產」則較為寬鬆,產品可以是在港部分生產或加工;故就今次事件,若只聲稱為「香港出產」,便不算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不過一切仍要海關詳細研究才能定案。他又稱,若果商店確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即使結業,法例仍可追溯並檢控有關商戶。
律師蘇文傑:若非出口無強制需申請出口產地來源證
另一律師蘇文傑則向《am730》記者表示,如貨品並非出口使用,一般而言,法例沒有強制需要申請出口產地來源證。另外就食品安全而言,在本港出售預先包裝的食品,需要遵守《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包括製造商或包裝商的姓名名稱及食品的基本資料,以及食品的保存期及成分。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任何人如對食物作出虛假說明的標籤,一經法庭定罪,最高罰則是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和監禁6個月。
海關:要考慮個別事件實際情況和證據
海關回覆《am730》查詢時表示,海關已接獲有關廖孖記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舉報,現正作出跟進,如發現違反情況會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海關指,在處理懷疑涉及違反《條例》的個案時,需要考慮個別事件的實際情況及相關證據,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抵觸《條例》。惟每一宗個案情況皆有其獨特性,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