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明日(31日)起提高違反強制檢測要求的罰則,不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及強制檢測公告等規定,最高可被判罰25,000元及監禁6個月。政府已將最新修訂刊憲,並進一步闡釋違反規定的罰則,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和限制與檢測宣告(即「圍封強檢」)下的規定,最高罰款額會由25,000元增加一倍至第5級罰款,即50,000元。
為提高違反強制檢測要求的阻嚇力,政府新修訂法例第599J章《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提高部分違反規定的罰則,明日生效。有關新修訂如下:
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 沒有遵從強制檢測令下的規定,包括政府送達予指明人士、要求其接受檢測的書面命令
- 沒有遵從限制與檢測宣告下的規定,如圍封大廈要求居民強制檢測行動
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 沒有遵從強制檢測指示下的規定,即註冊醫生因臨床判斷懷疑指明人士感染新型肺炎,而向其發出的指示
- 沒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下的規定
另外,修訂亦加入一項新罪行,即要求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等「需照顧者」的負責人,需要盡其最大努力,確保「需照顧者」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強制檢測公告或強制檢測令下的規定,有若干可作為免責辯護的情況除外。違反有關規定的負責人,可被處定額罰款10,000元。相關違反情況如涉及限制與檢測宣告,罰款額亦會提升至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