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人因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定罪。衞生署表示,一名41歲男子去年11月30日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強制檢疫14日,但他於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同日到入境事務處辦事處處理其逗留期限事宜。
該名男子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8(4)及8(5)條,今日(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2個月,緩刑12個月。署方表示,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累計206人違檢疫令被定罪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206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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