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9歲男貨車司機以不讓女兒外出與朋友會面作威脅,自女兒11歲起不斷侵犯長達10年,男子承認8項亂倫罪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昨被高等法院判監禁17年半。法官斥責被告身為父親,行為罪大惡極、禽獸不如,「因在動物世界內,即使動物仍會保護自己的子女。」
控罪指,被告自女兒11歲起侵犯,至女兒22歲時,仍有亂倫行為。被告在前年7月20日還柙後,寫信給女兒稱,如她不願出庭作證,便會因為無證人而撤銷控罪。
法官指,被告長達10年的惡行,對受害女兒已經造成不可逆轉的心理創傷,根據此類傷天害理的案例,法官亦有責任去嚴加懲治,向公眾傳出訊息予以警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