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香港律師會理事、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前年被律師會指兩度未經授權對外公開內部事宜,其後通過對他的不信任動議及展開紀律聆訊。張達明上周五(24日)提出司法覆核,指律師會向律師紀律審裁組呈交兩宗涉及他的投訴時,涉程序不當及違反合理期望,要求法庭推翻該不合法決定及擱置其紀律聆訊所有程序。
律師會兩度通過不信任動議
這宗司法覆核申請人為律師張達明,建議答辯人為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利害方為律師紀律審裁組。兩宗投訴均於張達明出任理事期間發生,其中一宗涉及時任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當時律師會指郭榮鏗未有與會長或秘書長,就關於業界的問題接觸,與郭發表新聞稿的內容不符。
張達明被指涉嫌在理事會正式公布回應前,向郭榮鏗通知有關內容。理事會事後指張達明洩露機密資料,涉嫌專業失當,其後通過不信任動議。
另一宗涉案事件涉及時任律師會會長彭韻僖,當時有報道指她以個人身份,為5名建制派理事候選人拉票。律師會發表聲明澄清後,張達明在facebook專頁質疑聲明,又指聲明雖在理事會大比數通過,但他作為理事之一,並不同意會內主流意見。理事會其後再就此事對張達明通過不信任動議,並就這兩宗事件對其展開紀律聆訊。
張達明指投訴違反正常程序
張達明指出,有關投訴由律師會繞過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和偵訊委員會,向律師紀律審裁組提出,涉違反《律師執業規則》及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即偏離正常程序和違反合理期望,會予人有偏頗感覺,遂要求法庭頒令撤銷理事會將其投訴交予紀律審裁組召集人的決定。
香港律師會:不評論個別案件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所有專業操守調查均屬保密,律師會不會對個別案件作出評論。他重申,律師會非常重視會員操守,若律師會有理由相信任何律師違反相關條例,不論涉事會員地位或背景,均會按照符合《法律執業者條例》程序調查。他續稱,如有需要律師會會將案件轉介至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安排紀律聆訊,律師紀律審裁組是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成立的法定審裁組,負責對各項申請作出判決,以保持法律專業執業水平和誠信,而審裁組的運作獨立於律師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