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反修例女示威者今日聯同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見傳媒,該女示威者表示,自己在被捕及羈留期間被女警要求脫光衣服搜身,並且以物件觸碰她的大腿內側,事後又要求女示威者簽署「自願脫衣搜身」表格,惟遭女示威者拒絕。協助女示威者的律師表示,警方裸搜女示威者是一種凌辱,指警方在沒有戴手套之下,裸搜女示威者顯示不是為了搜查毒品及其他物品,否則就會污染證物,質疑警方是否真當反修例示威者為「曱甴」,裸體搜身只是為了凌辱反修例的女示威者。陳淑莊強調,警方裸搜女示威者是毫無必要,亦有違《警察通例》中「裸搜」被捕者時需得到警長或更上級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