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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14:30:00

立場新聞案|鄭若驊:新聞從業員有義務守法 要求釋放被捕者是不尊重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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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指,案件的法律程序已經展開,任何人都不應再作評論。(資料圖片)

鄭若驊指,案件的法律程序已經展開,任何人都不應再作評論。(資料圖片)

警方國安處以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網媒《立場新聞》前任及現任高層等7人,引起海內外的高度關注。律政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不點名回應《立場新聞》事件。她說警方在最近一宗案件中採取拘捕行動,引來了一些海外政客及機構提出毫無理據的批評,有人甚至公開要求立即釋放被捕者,不僅對法治完全欠缺尊重,而且公然違反國際法和不干涉內政的基本原則。她指,案件的法律程序已經展開,任何人都不應再作評論,香港的法律制度確保妥善執行司法,以及正當遵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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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續指,《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發表和新聞自由;而《香港國安法》第四條亦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依法保護該等權利和自由,但言論和新聞自由並非絕對,行使該等權利時會受法律及達致合理目的而必須作出的規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而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條,維護國家安全及保護「一國兩制」憲制秩序,具有根本重要性。這一點也是香港法院早已確立的原則。

指從業員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    方可獲言論自由保障

她又說,權利伴隨義務,言論自由也不例外,《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六(三)條明文規定,發表自由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她指「負責任新聞作業」這個槪念,在有關人權的國際法理學上已清楚確立,法庭多次強調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包括刑事法律。她稱新聞從業員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並認為報章出版人和編輯亦同樣須遵從新聞活動中的特別責任及義務。

正當新聞活動與國安犯罪行為界線清晰

鄭若驊說,法庭多次強調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認為正當新聞活動與危險國家安全犯罪行為之間,界線非常清晰,批評針對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指控全然出於無知,又或是別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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