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結束任期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接受電台專訪指,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兩年以來,見不到港人的言論及集會自由有所改變。她指,疫情之下無可避免令市民的自由受到限制,但這是因為公共衞生及保障市民健康的考慮,而非《國安法》。林鄭稱,相信在疫情完全減退後,沒有需要再作出限制就可以證明。
林鄭月娥接受香港電台的專訪,對於《香港國安法》落實兩年來,林鄭指港人的言論及集會自由沒有改變。她指部份別有用心的人,將集會示威的自由,與《國安法》掛鉤,她亦不認同。她指在疫情過後,仍然可以舉行和平合法的遊行集會。林鄭指《基本法》有清晰條文保障港人享有的自由,而《香港國安法》第4條亦表明,維護國家安全同時亦要確保港人享有的自由。
指傳媒停運政府無法控制
至於有關於新聞自由,林鄭稱同樣沒有受到《香港國安法》影響,傳媒仍然可以在《國安法》下對政府及其本人作批評。又指即使在議會內,不涉及國家安全,議員都可隨意批評官員。對於有多個傳媒停止運作,擔心報道或會誤墮法網。林鄭稱屬於傳媒自己的憂慮是政府無法控制,又指不少人如移民、不投資香港、不敢寫作等,都是「主觀地」與《國安法》掛鉤,令《國安法》成為代罪羔羊。林鄭指,《國安法》有助穩定香港環境,對營商反有好處。
林鄭又指,根據政府新聞處的登記,本地的登記媒體數字一直上升,當中包括境外傳媒及網媒,而逢周二的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期間,網媒亦可以作出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