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環球(1019)及旗下公司再入稟控告前主席王利民、前行政總裁麥光耀,以及由前高層私人成立的「康宏証券投資公司」(CIS)及鼎成證券,指被告人涉嫌以與公司相似名稱和業務,引致混亂及涉多項假冒,藉此不當轉移公司顧客和商機,令公司出現重大財務損失。康宏入稟要求法庭禁止被告繼續不當行為,並追討賠償。
入稟狀指,麥光耀及王利民是CIS的現任及前任董事,而CIS與康宏從無股權或隸屬關係,但CIS自2010年起,利用康宏的商號、商標、網址、電郵等,誤導顧客CIS與原告人康宏環球有關。
康宏:CIS銷售高風險垃圾債劵
康宏指,CIS有系統地將公司的顧客及商機不當地轉移,過程中多名被告涉及多項假冒公司營運的不當行為,包括不當利用公司的顧客及員工資料,將公司的顧客及商機轉移至CIS、向顧客失實陳述CIS與公司有關連,令顧客與CIS達成合約關係,以及不當利用公司的商號、商標、網址、電郵等,向公眾及顧客失實陳述兩公司為同一集團成員。
康宏亦關注,CIS有向公眾銷售高風險垃圾債劵,以及可能屬不受監管的結構性金融產品,指其假冒行為可能會令公眾錯誤地以為公司認可該等產品為適合謹慎投資者的。
此外,康宏同時控告鼎成證券,指麥光耀及王利民與CIS、鼎成證券,在2014至2015年的4次公司配售債劵活動中,達成秘密分包銷協議,不當地將公司發予鼎成證劵不少於4,500萬元的配售費傳送給CIS。
康宏向4被告要求賠償所有損失,以及多年來以康宏名義賺取的利潤,並要求法庭禁止被告人繼續不當行為。康宏表示,會繼續調查事件,而其他監管及執法部門亦正進行調查,因此不排除在未來會加入其他被告人及申索。
王利民:指控是倒果為因
王利民回應傳媒查詢時指,入稟狀指控是倒果為因,稱康宏環球上市時,招股書已說明王利民等人持有的康宏控股公司,授權康宏環球和由私人持有的CIS可以使用「康宏」商標。他又稱,公司有正當文件程序,闡述同事轉介客戶予 CIS時的指引,亦會向客戶說明。而鼎成證券則表示,會有行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