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七旬清潔工3年前反修例事件期間,於上水被磚頭擊中死亡,陪審團日前裁定兩名被告誤殺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暴動罪則以大比數裁定罪成。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今日(12日)就暴動罪判刑,分別判兩名被告各入獄5年半。
首被告劉子龍案發時17歲,現年19歲;次被告陳彥廷為職專文憑課程學生,案發時16歲,現年18歲。兩人原被控各一項謀殺、有意圖而傷人和暴動罪,至審訊中途,謀殺罪改控誤殺罪。案件原定上月22日判刑,法官杜麗冰決定先索取兩人的背景報告,延至今日開庭。
根據《公安條例》,如任何參與非法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任何人參與暴動,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本案為反修例運動中,首宗由陪審團審理的暴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