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今日(15日)開會討論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讓該條例與《國旗及國徵條例》和《國歌條例》看齊,並無域外法權。如涉及境外違法行為,將與外地執法單位協作處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特區政府會與外地執法單位協作,如果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相信現時《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法權條文可以處理。
冀《國旗及國徵條例》做到教育與懲治並重
曾國衞希望可以做到教育與懲治並重,一方面要加強宣傳教育,讓市民清楚知道對待和處理區旗區徽時,甚麼應該做、甚麼不應該做,同時亦要有法律底線,政府不會容忍倒插區旗等侮辱行為,並呼籲市民不要心存僥倖,在網上進行侮辱行為。他續稱,修例是為了進一步維護區旗及區徽的尊嚴,政府喜見市民使用國旗和區旗表達「愛國愛港」的感情,但有時難免會出現未必完全符合相關規定的情況,只要市民並非公開和蓄意侮辱區旗、區徽,就毋須擔心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