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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04:30:00
日報

政府對「光時」表態非施壓 鄭若驊:法庭按事實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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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日前發表聲明,指「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有「港獨」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律政司長鄭若驊(圖)指政府對相關口號作出表態,是為免有人再以身試法,並非向法庭施壓,強調法庭裁決時是按事實包括是否有犯罪意圖等作整體考慮。

鄭若驊出席無綫電視節目《講清講楚》時表示,若市民藏有「港獨」旗幟或印刷品,警方要在有合理懷疑下才可拘捕,然後進行調查,檢控與否則視乎是否有合理定罪機會,而法庭裁決時會考慮所有因素,包括相關證據及是否有犯罪意圖等,才決定是否構成分裂國家等罪行,不會單單因某些詞語作決定。

至於政府對「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的立場,被質疑與選舉主任的看法有別,去年區議會選舉部分參選人提出相關口號亦獲入閘。鄭若驊不認同是「搬龍門」,她指政府有其態度,認為選舉主任是按法律及事實作出決定,不應將選舉主任的工作與《港區國安法》的執法工作混為一談,強調是兩種不同情況和法例。

另外,《港區國安法》第14條例訂明,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干涉,工作訊息不公開,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鄭若驊稱,由於國安委職權是就國安事宜決定政策,而國安是國家頭等大事,保密度非常重要,亦是中央事權,故有關政策及決定不予公開,也不受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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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亦訂明警方可限制疑犯離境,經特首批准亦可截取相關通訊,有別於現時需經法庭審批。鄭若驊說,現時很多地區及國家處理涉及國安事宜時,都是由行政機關相關人士作決定或批准,她指明白外界擔憂無制衡,會研究列明行使相關權力的條件。

至於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可在3種特定情況下行使管轄權,鄭若驊指公署處理的案件,由調查至審訊都會按中國法律執行,服刑亦會在內地。


條文中英文版本有出入
另外,《港區國安法》上月30日深夜刊憲生效後,政府至上周五(7月3日)才公布正式英文版本,但被發現與中文版本有出入。法例第二章第9條列明,特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但英文版本在「schools」(學校)後多了「universities」(大學)一字。律政司回覆查詢時說,《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定語文以中文為主體,政府各政策局或部門執行條文時,若有需要可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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