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鄧炳強昨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權力,在憲報刊登公告,對6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士,包括羅冠聰及劉祖廸等人,實施「撤銷特區護照」等合共4項措施;當中霍嘉誌同時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另兩人則同時暫罷免董事職位。鄧炳強表示,上述潛逃者在英國得到包庇,繼續危害香港和國家安全;又強調任何人透過任何平台包括訂閱其網上頻道,向潛逃者提供資金,均屬違反有關措施,最高可判監7年。
上述6名潛逃者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他們被實施的4項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其中之前是大律師的霍嘉誌同時被實施「執業資格暫時吊銷」,而蒙兆達及蔡明達則被「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政府發言人表示,這些通緝犯潛藏英國,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抹黑詆毀香港特區,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故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
鄧炳強:打擊和阻嚇潛逃行為
鄧炳強昨會見傳媒時表示,特區政府需要採取行動,以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這些潛逃行為;又促使潛逃者拿出勇氣,返港面對法律及司法程序。他又指,如果潛逃者回港自首,可聯絡入境處,到時可向他們發出臨時入境證明。他強調,除獲得保安局長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違反相關措施,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
訂閱潛逃者Patreon或YouTube頻道涉「提供資金」
目前部分潛逃者如羅冠聰有開設頻道供訂閱,對於訂閱潛逃者的Patreon或YouTube頻道,提供資金是否違法?鄧炳強指,透過任何平台為這些人提供或處理資金,都會構成違反相關措施的罪行,最高可判監7年,警方會根據證據處理,如有人違反法例即會執法,呼籲市民避免與潛逃者有財務瓜葛。至於其他潛逃海外的通緝犯,鄧炳強指會不時檢討情況,在有需要時對他們實施措施。
羅冠聰在社交媒體表示,在2020年於英國申請難民時,經已將特區護照交予內政部,在庇護申請成功後也沒有取回。劉祖迪則稱只得BNO,從未擁有過香港特區護照。
湯家驊:訂閱者難作辯解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訂閱頻道提供資金有機會觸犯法例,因訂閱者可瀏覽頻道內容,難以辯稱不知道自己所支持的行為。他又指,涉案人仍有機會可以申請海外護照,因此未必可妨礙他們的活動。
立法會議員、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指,庇護這些人士的國家都可以發出短期旅遊證件,料不會影響他們外遊;惟政府的做法是表明立場,依法向違法者採取行動,亦不排除向將來有可能犯法的人士展示,潛逃需要承擔後果。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林劍表示,香港警方依據香港國安條例採取措施,是維護香港法治、捍衛國家安全正當必要之舉,合情合理合法;重申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不容任何外部勢力插手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