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華豐大廈上月三級大火引起社會關注,政府計劃今年7月將消防安全修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保安局今日在立法會大會交代,傾向上調不遵辦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指示」和「消防安全令」的罰則4倍,至最高10萬元和20萬元,以及增加每日相應的罰款,加強阻嚇力。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香港正面對人口老化,樓宇也一樣。她提及在她在任九龍西議員期間已經歷多場大火,每次都是發生悲劇而加快完善制度。她形容「人命關天,救命為先」,希望當局盡快落實修例。至於議員田北辰則指「香港人出名唔怕罰錢,最怕坐監」,建議局方研究在找到個人責任下判監。保安局副局長卓孝業交代,有關在7月提交的修例草案,如有業主不配合消防安全指示、阻礙法團進行維修等,會考慮加入個人刑罰,包括監禁。
卓孝業指,消防處和屋宇署已經巡查10,940幢目標樓宇,發出超過37萬份「消防安全指示」,其中約40%已獲遵辦,其餘約60%仍在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