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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11:14:00

政府擬修例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罰則 今起公眾諮詢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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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動物福利,政府提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建議提高殘酷對待動物行為的罰則,較嚴重的殘酷對待動物罪行,由目前最高可判監3年,提高至判監10年,罰款提升至最高200萬元。漁農自然護署今日(26日)起就新修訂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

政府建議,引入積極的「謹慎責任」條文,動物負責人要採取適當措施,妥善照顧動物福利需要,有關實務守則要求,要為動物提供均衡膳食、足夠清潔食水、合適環境、患病或受傷時得到治理、亦需讓動物定期運動及加以陪伴。對違反謹慎責任者,當局同意維持以簡易程序審理定罪罰則,即最高罰款20萬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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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亦建議,授權法院可在指定期間,或永久取消因殘酷對待動物而被定罪的人士飼養動物的資格。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過往有不少意見,認為現行保護動物法例未夠阻嚇力,今次諮詢的主要方向,是檢討《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政府期望可就保障動物權益,採取更積極方式,加強懲罰及執法效力,但強調加強教育市民妥善照顧動物才是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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