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簡化處理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的機制,包括減少相關公務員可申述的次數,刪減過程中要部門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議個案的步驟。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說,做法能將整個過程由過往超過一年甚至兩年以上才能終止聘用,減少至數個月時間。楊何蓓茵今早(7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現時處理工作表現長期不達標的公務員,會先作勸喻、培訓以至調職,如仍未達標準,會設觀察期,未能達到水準才終止聘用,期間有關人員會有四次申述機會,並由部門設獨立委員會向部門首長提供意見。
被問到會否擔心做法打擊公務員士氣及令有意加入公務員團隊的年青人卻步,楊何蓓茵表示,如果讓持續表現欠佳的公務員留下,工作上會影響其他人,反而打擊士氣。若能迅速處理事件,將能提升士氣,並加大有心有能力年青人的吸引力,讓他們知道會有發揮空間,不會被表現有問題的同事拖累。
觀察期延長延長一至兩年 認為是失去相關意義
楊何蓓茵又說,局方考慮到有關人員每年的報告,都有機會向上司表達意見並紀綠在案,所以將申述機會減至兩次,包括部門將個案轉介公務員事務局前,以及公務員事務局將最後決定提交當局前,都可作申述。另外,由於部門成立獨立委員會往往有困難,成員亦是部門人員,認為意義不大,所以刪減。
楊表示,過往有部門猶疑不決,將觀察期延長多次,有時會延長一至兩年,認為是失去相關意義,未來大部分情況都不會延長觀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