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左)昨到高等法院應訊。(陳奕釗攝)](https://cdn.am730.com.hk/s3fs-public/styles/article_image/public/news_image/1533848102_P7.jpg?itok=uJXJLEL3×tamp=1739307405)
朱經緯(左)昨到高等法院應訊。(陳奕釗攝)
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執勤時涉以警棍襲擊途人鄭仲恆,早前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囚3個月。朱不服上訴,案件昨續審。控方指,以擊打方式去控制人群,永遠不可被視作正當行為。辯方稱,朱已還柙16日,認為懲罰已足夠,冀獲改判有條件釋放。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裁決,期間朱繼續獲准保釋。
辯方稱上訴人無犯罪意圖
代表朱經緯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陳詞時,質疑事主鄭仲恆證供的可信性,又指原審裁判官的裁決只集中在事發當刻,忽略事發前鄭不願離開現場,並向警方大叫等挑釁警方的舉動。郭認為,法官需考慮朱當時所想,稱他正控制人群,相信自己所使用的武力是為執行職務所需,並沒有蓄意非法傷害鄭的犯罪意圖。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麥禮士反駁,從影片可見當時鄭前方有人被警方推跌,令他無法前行,並非有意延遲,亦無證據顯示鄭曾向警員大叫,或挑釁警員,認為上訴方的說法出錯,對鄭造成不公。
控方:長期受壓只屬求情因素
麥表示,由片段可見當朱襲擊鄭時,人群已漸散去,鄭亦已越過朱,故朱只可從後毆打鄭,認為以擊打方式去控制人群,永遠不可以被視作正當行為,又指明白警方在佔領運動期間長期受壓,但只屬求情因素,並不可合理化朱的行為。
麥又稱,朱向鄭的頸部揮棍,最嚴重的情況足以致命,加上朱毆打鄭的方式及力度,與他向其他途人揮棍,及其他警員向其他途人揮棍的方式有明顯不同,其做法顯然並不符合警察訓練的規矩。
麥再強調,當時高院頒下的禁制令,只禁止人群霸佔亞皆老街的馬路,並不包括行人路,而鄭當時是身處合法範圍,沒有違反禁制令,有權身處該行人路上。
辯方:服刑16日已足夠
就判刑方面,郭稱,朱被判監3個月是明顯過重,而朱過去4年不斷被事件纏擾,影響其私人生活,加上朱已服刑16日,認為懲罰已足夠,如原訟庭最後維持定罪裁決,亦希望可改判有條件釋放。
法官黃崇厚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下月14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