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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06:00:00

梁天琦暴動罪成囚6年 官:政治訴求非求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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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梁天琦等3名被告暴動罪成,法院昨判刑,梁天琦判監6年,盧建民判監7年,而認罪的黃家駒則囚3年半。法官彭寶琴判刑時重申,有關行為對市民的人身安全造成極大危險,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又指犯案背後的政治訴求並非求情理由。據了解,梁天琦不會就刑期提出上訴,而盧建民及黃家駒的律師則表明會就刑期上訴。


梁天琦 (27歲)
暴動罪 囚6年  襲警罪 囚1年 (與暴動罪同期執行)

盧建民 (31歲)
暴動罪 囚7年

黃家駒 (27歲)
暴動罪(開審前已認罪)  囚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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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及盧建民早前各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而梁開審前亦承認一項襲警罪;另一被告黃家駒在開審前已承認暴動罪。高等法院昨早判刑,法官指,不接受政治訴求作為求情理由,以免社會人士誤以為可以因不滿現狀,便向政府施以暴力。法官引述案例,指暴動屬暴力罪行,參與者都是咎由自取,法庭判刑只考慮暴力行為和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法官又指,案發當晚是大年初一,對市民人身安全造成極大危險,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法官指,梁天琦在亞皆老街的暴動是有規模、有組織及嚴重的,當晚有200人在現場,但只有10名交通警,勢力懸殊。群眾對警員拳打腳踢,無視警員沒有抵抗能力;而梁天琦當晚9時許已在現場,並一直逗留,得悉人群衝向警方的防線後,繼續在上址逗留及參與暴動,並重複襲擊警員,認為梁有積極參與暴動,判梁入獄6年;而他早前已承認襲警罪,受襲警員有百分之二的永久傷殘,情節嚴重,判梁監禁12個月,同期執行。

另一被告盧建民所涉及的砵蘭街暴動,法官指屬大規模、極嚴重,人數達500人,與警方對峙4小時,當日大部分參與者刻意戴口罩、自製盾牌,行為是有組織、有計劃。法官指盧建民無視警方勸喻,積極參與暴動,判囚7年。至於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因參與程度較少,加上認罪獲刑期扣減,最終判監3年半。

到庭聽判的梁天琦,得悉刑期後望向家人並扁咀,離開時向公眾席揮手,又向女朋友方向飛吻。據了解,梁天琦昨晚會收押在高度設防的荔枝角收押所,分類及編級委員會最快今日開會,編配梁服刑的監獄。代表梁天琦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表示,梁天琦的刑期絕對不輕。不過,據了解,梁傾向不就刑期作上訴,因考慮到有加刑風險。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謝子坤在庭外表示,刑期反映案件嚴重性,又指警方與律政司是基於證據考慮作出檢控,絕對沒有政治迫害。

另外,梁天琦與另外兩名被告李諾文及林傲軒,涉及在砵蘭街的暴動罪,早前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裁決。律政司申請重審,並希望與另一宗暴動案合併審理。法官決定於下月13日作重審的審前覆核,梁天琦的代表律師最遲要在下月3日決定是否反對與另一宗暴動案合併審理。

(相關新聞見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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