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任2個月的前特首梁振英,被傳媒揭發出任2間公司的董事,但「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並無公布有關事項。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梁振英出任董事的「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及「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均於今年7月初成立。
根據前任行政長官離職後工作指引,特首離任後3年內工作受到限制,首年不可出任任何商業或專業機構的董事,慈善、學術或非牟利機構例外,但仍需申報。前特首辦回覆指2間公司均為非牟利組織,梁振英並不受薪,亦不分紅,他在該兩組織的身份和活動按政府規定進行。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梁振英在任特首期間大力推動「一帶一路」及大灣區項目,掌握不少重要資料,加入私人公司會涉及嚴重利益衝突,要求梁振英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