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11月29日)落案起訴一名26歲男子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一項「管有煽動刊物」罪及一項「管有他人身份證」罪。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另藏印有煽動字句旗幟 一張他人身份證
警方於11月27日下午接獲報案,指一名男子在香港國際機場涉嫌穿上有煽動字句衣物。人員趕赴現場,並於該名男子的隨身物品中再搜出印有煽動字句的旗幟和衣物,以及一張他人身份證。經調查後,人員拘捕該名男子,涉嫌「管有他人身份證」及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首次定罪可判監禁兩年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