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取締劣質劏房,民建聯建議以計分制制定執法計劃,包括建議劏房面積不少於7平方米、主要起居空間高度不少於1.8米、廚廁分隔等。
民建聯今日舉辦「告別劏房」記者會,公布在今年4至6月期間,在深水埗、油尖旺及九龍城訪問劏房戶,研究發現大部分劏房位於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樓宇,大部分單位屬於板間房,面積少於100呎,當中30%單位面積更是不足50呎,大部分受訪者贊成取締劣質劏房。
七旬翁居80呎天台組合屋 屋內達攝氏38度
現年70多歲的周先生獨居於80呎的天台組合屋,住了7、8年,經常日曬雨淋、有滲水情況、有鼠患問題。屋內常達攝氏38度高溫,他經常需到公園乘涼。業主接獲屋宇署通知,須在半年內清拆天台屋,周先生面臨迫遷。其實周先生在期間曾獲派2次公屋單位,不過因他本身患有腸癌及白內障,出行不便,慣於居住在深水埗區及在區內覆診,而拒絕獲編派的偏遠單位。
至於劏房住戶陳女士一家4口住在深水埗劏房,月租3,500元的單位面積約100呎,不足以放兩張床,丈夫日常要「打地舖」。陳女士表示天氣涼時會在家煮食,但天氣炎熱根本不能煮食,「一開爐就唞唔到氣」,所以日常會到社區客廳煮食、讓小朋友玩樂及做功課。她表示小朋友最重要,希望居住環境大些,有地方讓小朋友活動。
鄭泳舜:應設劏房登記制度
立法會議員鄭泳舜指全港有11萬個劏房單位,估計當中2、3萬屬劣質劏房,「唔係好適合人居住」。他認為應設劏房登記制度,更易掌握全港劏房整體情況。另一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學鋒建議設計分制,「計分制唔係好事,愈高分愈劣質」,應先取締僭建、明顯有結構安全、不符政府地契條款的劣質劏房。政府可設立例如1年過渡期,如業主在期間無改善劏房環境則予以取締。民建聯建議劏房面積不少於7平方米,按政府統計處數據顯示,本港2021年有10,170個(9.5%)劏房樓面面積少於7平方米;主要起居空間高度不少於1.8米,杜絕所有「閣仔房」及「樹窿房」;廚廁分隔;劏房不應設於僭建露台、走廊、天台等。
期望社會稱分間單位為「共享房屋」
民建聯期望若當局能於2025年內完成劏房登記制,希望立法實施後2至3年內,所有可合法出租的劏房應已基本符合最低住用標準。而隨著執法行動的開展,期望在2029年或之前,市面上再沒有不符標準的劣質劏房,為免出現負面標籤,期望社會可逐步棄用「劏房」的稱號,並將合規已登記的分間單位,稱為較中性的「共享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