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男子被控於去年7月在紅磡土瓜灣道用煙頭損壞兩幅屬於民建聯九龍城支部的橫額,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被告早前承認其中一項控罪,今日(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48歲被告梁志堅報稱印刷公司東主。被告原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他早前承認其中一項控罪,餘下控罪則獲撤控。他承認的控罪指於2024年7月23日,在紅磡土瓜灣道39號至41號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民建聯九龍城支部的一個橫額,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求情指已知錯,並稱不會再醉酒犯案。裁判官表示考慮到被告犯案時對橫額內容並不知情,採納報告建議及判處社服令。裁判官指酒後犯事可能會構成加刑因素,又稱被告若然在酒後無法自控,便不要再飲酒。
案件編號:KCCC 325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