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管制上訴委員會今日(22日)駁回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就環保署否決其位於油塘東源街二十號混凝土廠指明工序牌照續牌申請的上訴。環保署對上訴委員會的裁決表示歡迎,又指由於混凝土廠的指明工序牌照即時失效,已去信要求該混凝土廠必須即時停止涉及水泥工程的指明工序。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署方一直對混凝土廠運作有非常嚴謹的要求和監察,絕不容許其運作對環境造成影響。由於署方執法人員在過往的巡查及監察中,曾多次發現位於東源街二十號的混凝土廠發生嚴重塵埃排放事故造成空氣污染,廠方未能證明其有能力提供、安裝及有效運行所需的措施,以防止污染物的排放及避免對附近居民構成滋擾,署方於二○二二年四月八日否決該混凝土廠的續牌申請。該公司於同年四月二十八日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指明工序)規例》(第311F章)第9(b)(ii)條,該混凝土廠的指明工序牌照須繼續視作有效,直至上訴獲得處理。
發言人指,由於上訴委員會駁回該混凝土廠的上訴,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指明工序)規例》,該混凝土廠的指明工序牌照即時失效,環保署已去信要求該混凝土廠必須即時停止涉及水泥工程(包括混凝土生產)的指明工序。署方會繼續派員密切監察該混凝土廠,如發現違規行為,會蒐集證據並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