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海關督察方富邦休班時行經銅鑼灣,疑被剛下的士的男途人撞到膊頭,出手掌摑對方,又恐嚇該男途人的友人稱:「你再咁多事,就打X埋你,關你X事」,督察否認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兩罪,裁判官昨裁定督察兩項罪名均成立,索取背景、心理及兩份精神科報告,以決定醫院令是否適合被告,期間被告需還柙小欖。
裁判官信納證人的證供,認為被告辯稱他當時是輕撫事主面部「測試」事主是否清醒的說法荒謬。裁判官又指,被告於去年11月有一項暴力定罪紀錄,被告在紀律部隊中擔任的職級不算低,他在短時間內干犯了兩次暴力案件,情況令人相當擔憂,他在審訊期間及昨日的表現更令法庭關注他精神是否正常。
被告聽畢裁判官將他還柙後,問裁判官要如何申請覆核聆訊,又問他曾否處理過有關聆訊。裁判官提示他可書面申請,又指「你入去休息下啦!」被告聞言又問:「入去邊?」裁判官回應道:「小欖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