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歲海關督察方富邦去年9月休班時行經銅鑼灣,疑被剛下的士的男乘客撞到膊頭,該督察出手掌摑對方,又恐嚇該男乘客同行友人稱:「你再咁多事,就打X埋你,關你X事」,他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兩罪成,昨在區域法院(圖)被判囚1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確定被告已患有精神病一段時間。
裁判官指,根據精神科醫生報告,認為被告適合答辯及面對現在處境,不建議頒判住院令。裁判官指,案件緣於街頭的輕微碰撞,被告卻以暴力襲擊對方,行為野蠻及不合理,且他在短時間內兩度犯暴力案件,無悔意,擔心被告再犯,認為需判具阻嚇性刑罰,故判處被告監禁式刑罰。
控方在判刑後指,被告於去年3月干犯另一宗案件,而本案則在同年9月15日發生,惟當時被告仍未就3月一案定罪,控方要求法庭重新考慮被告的犯罪傾向及證供可信性。方富邦卻質疑控方,為何現在才提出覆核,裁判官指,被告「邊個叫你犯法犯得咁密」,又指由於情況特別,不認為控方有錯,惟仍維持判囚1個月,但准以現金300元保釋等候上訴。
涉另一宗普通襲擊上訴失敗
另外,方富邦於去年3月在街上與途人起爭執,途人指被方踩到,要求道歉不果,方曾用手觸及受害人胸膛約10次,普通襲擊罪成,早前被判罰1,500元,他不服上訴,昨遭高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