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 2024 年 4 月 22日起實施新法例,第一階段全面禁止食肆為顧客提供某些即棄塑膠餐具,而第二階段將禁止食肆為外賣顧客提供即棄膠杯和食物容器等。為推廣「走即棄」文化,環保署亦於 2023 年推出「咪嘥盒食店」計劃,消費者委員會早前派職員到訪 15 間食肆,包括「譚仔」、「大家樂」、「吉野家」等進行 45 次實試,結果有 31 次(69%)能成功完成。
約七成成功「走餐盒」
在全部45 次實試中,實試員有 31 次(69%)成功以自備餐盒購買外賣。當中15次實試在5間有參與「咪嘥盒食店」計劃的食肆進行,成功率較整體高,達 87%(13 次);另外30次於其餘10間連鎖食肆進行,成功率較整體低,為 60%(18 次)。在 31 次成功實試之中,近九成半實試員對食物賣相、分量、溫度及餐盒整潔度等均表示滿意,近九成滿意食肆的顧客服務,另有近七成認為食肆職員能提供有關自備餐盒的資訊或協助,仍有空間改善。
4 間食肆不接受自備餐盒
45次實試有14 次不成功,其中「大家樂」的職員表明不接受消費者自備容器,過程中語氣略帶不耐煩,被問到原因時亦沒有向實試員多作解釋;另「一粥麵」雖然在官方網站的點餐平台提供了「自備餐盒」選項,惟下單後打算到取餐處提交餐盒時,發現食物已經用外賣盒包裝好,其後職員才向實試員解釋公司不接受顧客自備容器;在同一食肆的另一次實試中,收銀員雖稱可使用自備餐盒,惟取餐處職員卻指基於食物安全考慮,不接受外來容器,訊息矛盾。「一粥麵」其後回覆消委會,確認旗下餐廳現階段不接受自備餐盒,並已將點餐平台上相關的錯誤選項修正;「吉野家」同樣表明不接受外來餐盒的食肆,職員保持良好服務態度,並提議以堂食形式出餐,且主動在單據上列明「飯餸分開」,方便實試員自行將食物轉移到自備餐盒,值得其他食肆效法。
繁忙時段或未能配合消費者要求
即使食肆接受消費者自備餐盒,亦有機會因實際情況而未能處理相關要求,例如大部分食肆均表示在繁忙時段要視乎人流或廚房的繁忙程度,不能保證可配合所有自備餐盒的要求。另外,2間港式快餐店的收銀處與取餐處分開,其中 1 次「美心MX」實試中,單據上雖已列明「自備餐盒」,惟因實試員未有及時將餐盒交至取餐處,5分鐘後職員已用外賣盒將食物包裝好,因此消費者在下單後應盡快將自備餐盒交予取餐處職員。另外,若消費者提供的餐盒體積較小,或未必能盛載薄餅、漢堡包等體積較大的食物,有實試員就因自攜的湯壼容量不足,導致湯水溢出;另一次則因湯壼直徑太小,廚房職員難以將湯餸放入而未能做到「分湯」要求。有食肆表明若因餐盒太小而未能將所有食物完全放入,將不會向消費者給予剩餘份量。此外,部分食物在製作時已直接使用即棄餐盒,例如以錫紙容器盛載的焗飯、焗意粉等,不適合以自備餐盒來購買。消委會建議食肆在店內、其官方網站和社交媒體等,以簡潔易明的形式列出各分店的自備餐盒政策,包括流程、限制和所接受的容器要求,方便消費者預先瞭解要求和作好準備。
「走餐盒」後或仍需付包裝費
選擇「走餐盒」可豁免外賣盒或包裝費是消費者的基本理解和期望,然而實試結果發現,有些食肆稱交易系統對所有外賣訂單自動收取定額外賣費,在實試員檢查單據後才以現金退回有關費用。另外,部分食肆以「套餐」作單位計算包裝費。儘管消費者自備了餐盒但數量不足,例如所購買的套餐需要多於 1個餐盒,例如套餐包括例湯、餐飲、前菜等,仍有可能被收取外賣費。有食肆在實試時酌情不收取該費用,並提醒實試員下次謹記同時自備杯及環保袋。
所有食肆均沒自備餐盒折扣
消費者使用自備餐盒屬原動力,若有足夠實際誘因更能相得益彰。在是次實試中,所有食肆均沒有向自備餐盒的消費者提供折扣優惠。另外,5間「咪嘥盒食店」中只有「美心MX」、「炑八韓烤」、「沙嗲王」同時參與環保署「外賣走塑 餐具先行」運動,會向走餐盒或走餐具的消費者於「走塑有賞」手機應用程式活動派發電子印花。
看似方便的外賣消耗不少即棄餐盒,污染環境及影響人類健康是不爭的事實,全球皆從源頭減廢處理問題。消委會對食肆及消費者有以下建議:
- 食肆應容許顧客使用自備餐盒並制訂有關自備餐盒的流程及清晰指引,在考慮食物安全、人流管理和運作模式等因素的同時並兼顧環保,以較靈活的方式配合自備餐盒的消費者;
- 食肆應於店內、官方網站和社交媒體等詳細列出政策、流程和限制,例如以信息圖的形式圖文並茂,有助提升消費者全面配合食肆的要求;
- 食肆應加強員工培訓,確保職員能配合自備餐盒的消費者;即使現階段不接受自備餐盒,亦可按實際情況向消費者提供替代方案,例如以堂食出餐再讓消費者自行將食物轉移至自備餐盒;
- 消費者宜先了解食肆有關自攜餐盒購買外賣的實施細節,包括容器限制等,並根據食物種類帶備合適容量與數量的餐盒;及
- 消費者應確保容器已徹底清潔及抹乾,並在下單後盡快交予職員,其間亦應清楚檢查單據細項,如食肆收取了外賣盒費用,應即時知會職員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