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近3分1人口擁有個人醫療保險,每年保費逾百億元;然而,43%擁有個人醫保的住院病人仍會選用公立醫院,消費者委員會的研究報告發現,這種矛盾的情況凸顯消費者對個人醫保存在憂慮,擔心私營醫療費用不菲、療程未能符合保險索償資格。
消委會發表題為《為香港個人醫療保險市場締造可持續的價值》的專題報告,研究搜集來自14家保險公司的18份保單合約,只有4份可以在保險公司的網站下載,其餘則需以不同方法,包括透過熱線查詢或以潛在客戶身分,與保險中介人會面索取,令消費者在購買前難以得知保單條款及細則的詳細內容。
過去4年,消委會及保險投訴局合共接獲逾千宗相關個人醫療保險投訴。
保險投訴局接獲的投訴主要包括與保單條款的詮釋、沒有披露事實和不保事項有關,而消委會的研究亦反映相類似的問題,包括個人醫療保險市場的透明度不足,消費者選擇產品時,非常依賴保險中介人及個人人脈網絡;保單條款艱澀難明,消費者難以捉摸和充分理解保單條款的實質意義,對保障範圍的理解明顯不足,令期望與實際賠償出現落差,因此消費者對保險公司的滿意程度也在購買後逐步下降。
索償人士的意見調查顯示,在銷售期間,有高達9成半的受訪者,對保險公司所提供的資訊與及銷售過程所需的時間感到滿意或非常滿意;但當被問及索償是否便捷及所需時間,只有88%及85%的受訪者表示滿意。
研究發現,保險公司以不同方式為投保人索償設限制,包括投保時已存在的病患不獲賠償,有公司在索償個案中,先判斷醫生或醫院的收費是否合理等,形容不少保單承諾「保證終生續保」,但卻有魔鬼細節,例如留意公司會否調高保費和修改保障範圍等。有67歲投訴人,獲保險公司通知更改保單條款,續保時保費卻大增,4年每年保費加超過一倍,與保險公司初投保時資料分別很大。
消委會提出14項建議,包括統一重要合約條款的定義、改善投保申請表的設計、於公開平台提供保單合約樣本、提升與更改保單合約內容、保障及保費相關條款的透明度、以書面及淺白用語提供解釋、調高投保年齡上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