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第二階段消費券將於8月7日正式發放,但有市民陸續收到政府短訊通知,指他們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因此不符合新一期消費券的領取資格,意味已被當局DQ。本報早前報道,有10年前曾提早取強積金的市民對被DQ感到被「翻舊帳」,今日到訪臨時服務中心提交申述,除需提交稅單或強積金供款等文件外,亦按職員要求抄寫一段預先準備好的文字作申述,內容大致是「沒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以及「現時已經有供回強積金」等。
早前接受本報訪問的陳小姐(化名),今日早上約10時帶同稅單文件,前往位於觀塘觀點中心的政府臨時服務中心提交申述。她說,現場有數十名市民亦因消費券被DQ到場上訴。陳小姐排隊約25分鐘後,職員給予她一份表格坐下來填寫姓名及身分證號碼,職員又向上訴者展示一段文字,著上訴者抄寫,以聲明「曾經提取過強積金,本人並沒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及能夠提供證明文件,現時已經有供回強積金」,其後職員向上訴者索取稅單,或強積金供款文件。
陳小姐向職員提交報稅表及工作證明影印,以作申述便可離開。陳小姐指,整個過程頗為順暢,不足半小時便完成手續。她引述職員表示,大約等候4至5星期,政府會以短訊通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