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9歲男子涉嫌在3月至4月期間持續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日前被捕,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法官應控方申請,案件押至8月22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在3至4月期間持續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涉案男子周日(23日)於將軍澳區被國安處拘捕,昨被控以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2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警方提醒市民,「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均屬嚴重罪行,經定罪後分別可被判處監禁7年及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