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嫌3次披露反修例風波期間元朗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的消息,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全部罪名成立,判囚4個月。因民主派「35+」初選案正還柙的林卓廷隨後透過他人在其社交專頁表示,他將會提出上訴,強調自己「無悔721,無悔審判,靜待上天嘅審判。」
林卓廷昨由囚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葉啟亮裁決時表示,林卓廷披露調查人的身份不但不能保障公眾利益,還會直接或間接令游乃強知道他正在被調查,如果游乃強真的有受賄,或銷毀證據影響廉署執法。葉官准林卓廷以5,000元及不得離港條件保釋等候上訴,但因涉民主派初選案而須繼續還柙。
林卓廷FB:無悔721及審判
林卓廷其後在FB交代在庭上的求情陳詞,指服務香港是他畢生的光榮,721當日深知元朗的狀況凶險,但他作為民意代表,即使手無寸鐵都決定進元朗保護市民。他說如今已因多宗罪還柙近一年,但他「無悔721,無悔審判,靜待上天嘅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