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事件7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罪,包括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區域法院昨裁定7人罪成。法官陳廣池指,不信納林卓廷是到場監察警方執法和保護市民,而是到場「抽政治油水,搜證來打擊敵人」,加上期間曾叫人「頂住先」、白衣人「夠膽唔好走」等,認為是調解緩和抑或火上加油「一目了然」。
陳廣池裁決時指出,首被告林卓廷的政治立場和角色在社會廣為人知,會否過度高估自己議員角色可緩和衝突值得商榷,又提到林在社交網站連發3篇帖文,定性在元朗聚集的群組為「黑社會分子」,渲染黑社會分子的介入自然產生「磁石效應」,吸引與其政治立場相近、在港島區遊行人士前往元朗。他又強調,閘外人士行為不當,不等於閘內人士可作挑釁或任何形式襲擊。
官不信納射水是自衛
第三被告陳永晞供稱當晚原本約人食糖水,在元朗站射水希望令白衣人後退。陳廣池不信納他是自衛或阻止他人舉動,射水明顯是作為反擊、挑釁和襲擊,又稱他「流連忘返」和義載他人離開,唯一合理分析是他屬於非法集結的一分子。
陳廣池又認為,7.21事件不能單獨抽離2019年社會政治環境暴亂、當日港島區有合法遊行和其後的暴亂等,簡單總結本案的發生「是事件的偶然,但卻是歷史的必然」。
押後至明年1月求情
案件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被控於5年前的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2日求情,2月27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