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案,林卓廷與另一被告不服定罪判刑提上訴。(資料圖片/林俊源攝)
2019年元朗「721」襲擊事件,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人,被指在元朗站挑釁白衣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及判刑。司法機構資料顯示,林卓廷和另一名被告不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被告林卓廷與庾家豪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他們分別被判監37個月及31個月。早前同案還有3人已申請上訴,包括被判監25個月的葉鑫昇、判監28個月的尹仲明,及判監31個月的楊朗。
指林卓廷到元朗站令局面惡化
法官陳廣池早前判刑時指,案件的難處在於2019年有多宗暴力案件,不能輕判,亦不能胡亂重判。他又指,有人將721事件定性,認為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是被事件的「下集」掩蓋。他指本案審理的是涉及非白衣人的暴動案,而案發時元朗站閘內有過百人,包括部分未有被捕人士,無論他們是聲援抑或積極參與,均有份參與暴動。陳廣池在庭上指,林卓廷當時作為立法會議員,在社會上具知名度,親自到元朗站會令對峙局面惡化,故即使角色有別其他被告,仍須負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