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條例》實施後,競委會去年向競爭事務審裁處提出第二宗入稟,指控10間獲房委會認可的裝修承辦商,前年為觀塘安達邨第一期3棟公屋住宅提供裝修服務時,私下將各樓宇樓層生意以「分餅仔」形式分配,並制定統一價格及服務,涉嫌「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競委會指,10間被告公司前年達成協議,將安達邨俊達樓、誠達樓及愛達樓3幢公屋的裝修工程瓜分,各間公司各獲分配每幢公屋的4層單位;而各被告間的裝修價單,亦均提供一致的服務及價格,認為10間被告公司的行為違反《條例》中的「第一行為守則」。而事件在前年12月被揭發後,房委會已從「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剔除各承辦商。
競委會又稱,被告公司本來否認指控,聲稱純粹巧合,但後來其中7間公司改稱做法是為了增加效率,如方便清潔及節省等電梯的時間;競委會指有關解釋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