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本地 2018-04-10 06:00:00 薪酬聘請訂協議 僱主或違競爭法 分享: 競爭事務委員會發表公告,提醒人力資源界的人員及僱主在招聘員工時,如果與行內競爭對手協議訂定薪金水平,或協議不互相挖角,又或就薪酬和與招聘有關的意向交換敏感資料,導致僱員利益受損,可能違反競爭條例。 競委會建議,公司應就僱傭措施,包括薪酬、招攬方式及政策,制定獨立政策,避免與其他僱主溝通;如有意就評估未來薪酬趨勢進行調查,可委託獨立第三方調查,以不記名及綜合方式公布數據。 【限時激減】800 amFUN 2盒!1200 amFUN 4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