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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14:11:59

涉賄懲教助理帶未經授權物品入收押所 男囚犯及胞妹判囚3至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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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囚犯及其胞妹,向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行賄逾萬元,將多項未經授權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給該囚犯。2人承認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今早(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6個月和3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男被告是案件始作俑者,而妹妹是協助角色,2名被告夥同犯案,案情嚴重,判監是唯一選擇。

控罪指,35歲男被告吳天文及31歲女被告吳樂澝,在去年5月至8月期間,向一名駐守荔枝角收押所的二級懲教助理,提供3筆合共逾一萬元的賄款,將眼鏡、打火機、香煙、筆記薄及文具等物品,經涉案懲教助理,帶入收押所後轉交吳天文,事件被廉政公署揭發起訴。同案另一被告,35歲懲教助理金永勤,亦被控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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