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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12:53:07

港區國安法|《國安法》修訂今刊憲生效 「凍結財產書」改為直至法律程序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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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國安法》修訂今刊憲生效 凍結財產通知書改為法律程序結束。(資料圖片)

港區國安法|《國安法》修訂今刊憲生效 凍結財產通知書改為法律程序結束。(資料圖片)

政府今(15日)刊憲修訂《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訂明,即日生效,列明保安局長發出的「凍結財產通知書」,在相關法律程序待決期間,仍然有效,直至相關法律程序完結為止。

原有效期最長2年

《港區國安法》授權保安局局長可以發出凍結財產通知書,有效期最長2年,法院只能在認為案件的偵查不能在通知書效期內完成才可以延期,但未規定是否可以在法律程序完結前延長。行政長官會同特區國安委通過修例,列明「凍結財產通知書」在案件的法律程序待決期間仍然有效,直至法律程序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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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稱被告可如以往向法庭申撤銷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這次是技術性修訂,範圍相當狹窄,只針對通知書的有效期作明確規範,沒有改變發出的基礎或原則,修訂是理所當然及必須,國安案件的被告可以一如以往向法庭申請撤銷或申請特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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