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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09:18:42

港區國安法|電視及電台業務守則刊憲生效 新增國安法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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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及電台業務守則刊憲生效,當中新增國安法條款。(資料圖片)

電視及電台業務守則刊憲生效,當中新增國安法條款。(資料圖片)

通訊局今(15日)就經修訂的電視及電台節目和廣告標準業務守則(下稱「守則」)刊憲。有關修訂放寬相關規管措施,並新增具體落實及執行《香港國安法》的條款,經刊憲即時生效。

通訊局:修訂確保服務依法守法

新「守則」列明持牌廣播機構必須在播放的節目中,遵守維護國家安全的規定。而有關贊助節目、間接宣傳,容許持牌機構在節目中播放植入式廣告,讓持牌機構擴大廣告收入來源、「成年觀眾」節目播放時間規定,以及對兒童節目重播次數等方面的規定則會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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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指,維護國家安全並確保節目內容須符合保障國家安全的要求,一向是持牌機構的基本責任,是應有之義,今次修訂讓相關廣播機構更清楚《港區國安法》的要求,確保提供服務時依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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