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港區國安法》實施3周年,特區政府發稿表示,中央在2020年制定《港區國安法》,助香港社會秩序迅速恢復,營商環境持續改善,法治得以彰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得到更好保障,香港局勢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重申《國安法》列出所規定的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懲治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雖然香港社會整體現已回復穩定,但須時刻保持警覺,慎防反中亂港分子伺機反撲,破壞社會安寧,危害國家安全,全體香港市民應當增強憂患意識。
指不同「軟對抗」仍繼續發生散播
政府發言人指,當前仍然有不同的「軟對抗」通過網絡、媒體等渠道繼續發生和散播,製造矛盾,甚至煽動香港市民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仇恨;有國家和外部勢力不時假借不同事件、場合和藉口,詆毀《港區國安法》,造謠抹黑和肆意攻擊,企圖破壞香港安定繁榮,特區政府會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港區國安法》,並進一步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同時保障香港市民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同時香港全體市民應當遵守《國安法》,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以維護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為己任。
發言人又稱,《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所規定的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所懲治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保護的是絕大多數普通市民,又說執法部門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對危害國家安全的人、機構或組織依法採取執法行動;律政司基於證據和法律作出檢控決定,司法機關亦獨立行使審判權,所有面對刑事檢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