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香港本部的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分裂國家及兩項洗黑錢。被告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今日(23日)被判囚3年7個月,成為《國安法》下最年輕被定罪者,亦是繼唐英傑及「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後,第三宗判刑的國安案件。被告其餘兩項控罪則存檔法庭處理。
辯方律師求情時引述一封由鍾翰林母親撰寫的信件,內容提及被告孝順,但少年時有不愉快經理,並非於良好環境下成長,認為法官應考慮被告認罪、個人背景及初犯,採用略輕的量刑起點,並進一步扣減刑期。
官:被告行為昭然若揭
《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提到,《國安法》沒有任和模糊、灰色地帶,被告的行為取向昭然若揭,其組織學生動源在多區擺街站,散播港獨思潮,並經營組織社交網站,即使已宣布組織停運但仍繼續招募義工。
現年20歲的鍾翰林被控於於去年7月1至10月27日期間,涉與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至於洗黑錢罪,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19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以其名義持有Paypal的13.3萬元。